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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解读】《保险法》第四十条 受益人的顺序和份额
第四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
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。
受益人为数人的,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;未确定受益份额的,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。
实用解读
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,需要获得保险金保障生活的人,可能只有一人也可能有数人,数人需要保险金保障的,其需求的紧迫程度可能相同也可能有缓急之分。因此保险法规定,受益人既可以是单数,也可以是复数;
不同受益人,既可以是同·一受益顺序,也可以是不同受益顺序;同一受益顺序的不同受益人,受益份额既可以相同,也可以不同。确定受益人的人数、受益顺序、受益份额的权利,均属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,投保人行使上述权利,须经被保险人同意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,如果受益人是复数,应当记明他们是否处于同一受益顺序,如果处于同一受益顺序,还应当记明他们的受益份额。此外,指定受益人时应当记明受益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,以免发生歧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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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内容参考中国法律出版社《<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>实用解读版》,在此鸣谢!